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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东微(688172):燕东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 2023-02-24 21:47:08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3-006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相关资料图)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 165,429.81万元。其中投入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 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自筹资金为人民币 165,395.57万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4.24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5号》文《关于同意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东微”)获准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7,986.56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3,446,261.6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756,513,376.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87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基于成套国产装备的特色工艺 12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165,395.57万元,拟置换金额人民币 165,395.57万元。

(二)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96,932,884.69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其中人民币 34.24万元由自有资金支付,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4.24万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 【2023】001140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民币 165,395.57万元及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人民币 34.24万元,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事务所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在公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2023】001140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事务所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2023】001140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标签: 募集资金 预先投入 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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