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今年12月1日起执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中医药发展补助、妇幼健康发展补助等。
《办法》执行期限为3年,旨在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补助,包括支持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重点专科(学科)认定和扶持发展、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公共卫生项目补助;中医药发展补助;计划生育补助;妇幼健康发展补助;医养结合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的其他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支出。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合理规划、科学论证,统一分配、分级管理,讲求绩效、量效挂钩”的原则。针对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式、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办法》作出具体要求。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依法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记者周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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